磨坊火灭后,先算今日吃什么。
火前结余五百零三斤十五两,焦损二十三斤八两,余四百八十斤七两。韩家前日购入粗麦的后续一车已在火起前从南门进城,复称二百六十斤,来源为两户商粮寄售,不与前一日那二百六十斤重复。
合计七百四十斤七两,仍低于当日发粮上限七百八十斤。
低芽率种的食用复验连夜完成。
一百一十九斤三两中,八十四斤十一两仅发芽低、受烟轻,无霉酸、油污和异常苦味;三份分煮样由六名无相关病症者少量试食一日,未出现呕吐腹泻。其余三十四斤八两有水浸酸味或来源混乱,继续隔离,不因缺粮降低标准。
二十七席以二十票同意、五票反对、两票弃权,将八十四斤十一两从低芽率种转入可食公粮。反对者要求保留补播机会,意见与损失同时写明。
四百八十斤七两,加二百六十斤,再加八十四斤十一两,共八百二十五斤二两。
当日上限不因多出四十五斤二两而提高。
磨坊停转,粗麦不能全磨。两盘家用小磨当日目标六十斤,另借十二只石臼和四根木杵,先破壳再煮;一部分整粒提前浸水,以更多柴和时间换加工缺口。重劳人手从暗口试挖暂调十四人半日,调工与延误写进两边账,不假装磨坊烧毁只损一架木轴。
第一锅粥出火时,磨坊管事卢广年不见了。
他六十四岁,承熙九年前曾署理黑仓副军需,黑仓封闭后退役,靠修磨、收麸和替军户磨粮过活。第八十章五十一笔并账全部由他单签,议事给了三日补来源期限。火起时,前门守者说看见他提过一桶水;后门守者只见一个穿灰短褂的人从尾槽方向跑过,没看清脸。
卢广年住处离磨坊两条巷,床铺未动,常穿的棉袄和药罐都在。城门没有他的出城记录。
午初,一名送补账通知的旧军户在黑仓西北的废军需房找到他。
人悬在梁下。
废军需房已停用多年,门没有上锁。卢广年颈上套着一根细麻绳,绳端绕梁三圈,结在右耳后。脚边倒着半只木斗,桌上放一封认罪书和磨坊工作抄页。
最先到场的人没有割绳。
秦越确认瞳孔、呼吸和脉息均无,身体已有凉意,才让两人托住尸身、两人固定绳结位置,从梁端解下整根绳。若直接割断,结法、受力处和绳长都会丢失。
现场分五区。
门窗、桌案、梁绳、尸身与屋外足迹分别画图。火场来的人停在外圈,鞋底先包布,避免把磨坊湿灰带满屋。认罪书不在尸身手里,先以薄木罩住,不由沈家、裴家或何二旺接触。
何二旺仍然失踪。
卢广年不是何二旺。前者是退役副军需与磨坊管事,后者是第034章失踪的粮仓夜役。两人都熟悉旧沟和仓道,不因此合为一人,也不能让卢广年的死替何二旺结案。
认罪书共三页。
第一段承认承熙九年封黑仓时故意保留东侧卸粮门,后来按军需房命令借死人军籍接运无旗粮。
第二段承认磨坊五十一笔并账全由他安排,七千九百七十三斤来自黑仓暗路。他说自己见城里将饿死,才把“不能见光的粮”磨入公灶,既救人也掩盖旧罪。
第三段认下种仓火与磨坊火,称前者为了阻止查种袋来源,后者为了烧毁并账簿;所有事均由他一人完成,与韩家、军户、永济行和何二旺无关。
末尾写:“罪止卢广年,粮已尽,勿再扰军坟。”
若认罪书全真,黑仓、磨坊、两场火和死人名册都可以收在一个已死老人身上。
也正因太完整,不能先信。
磨坊原簿火前已转钟楼,卢广年知道烧磨坊毁不掉原账;种仓起火那夜,白日正式入仓三十一人名单里没有他,但他熟悉鼠洞和旧水槽,仍可能从外布置;七千九百七十三斤无源粮若全来自黑仓,需多次车运,不可能一人搬完;死名军牌横跨军需、河工和押粮三处,也不是一个退役副军需单独能维持四年。
“一人完成”与现有物理链不合。
不等于卢广年完全无涉。
黑仓承熙九年封仓簿上确有他的副签。他负责清点侧门木料,正门封闭后又领走六块榆木门板;磨坊夜间并账是其亲笔;何二旺承熙十四年的免检文书旁,也有卢广年作为旧军需见证的私押。
他位于多条线的交点,既可能参与,也可能被逼着替参与者收尾。
秦越先查尸身。
颈部索痕从喉前向右耳后上提,符合悬吊受力方向;面部淤紫、眼睑有细点出血,不能排除活着时受绳勒。后脑无新鲜重击伤,手臂与指甲下未见明显搏斗痕。仅凭这些,无法断言自缢或被人吊起。
死亡约在寅末至辰初,误差至少一个时辰。
磨坊寅末起火。时间可以重合:他可能先布延时火再自缢,也可能在火起前后被带到军需房。不能用时间接近只选一种。
问题在绳结。
梁上用的是旧军需七回扣,前两圈锁梁,第三圈反压,绳尾穿过颈套后再以双半结固定。它不会因尸重自动越勒越紧,适合吊粮袋和短时悬物,黑仓旧役常用。
卢广年会认这种结。
却未必还能打出来。
他的右手食指、中指和无名指向掌心蜷曲,三根屈筋已经僵缩多年;左手拇指末节缺了一半。邻居说七年前磨轴夹手后,他系口袋都改用木夹,磨坊账袋上的绳结由伙计代打。
秦越在尸身手上试了同粗麻绳。右手三指不能主动伸直夹住绳尾,左拇指无法与食指稳捏。要完成七回扣最后一次穿尾,他至少需要别人预先打好结,或用牙和固定钉反复辅助。
现场桌边、墙上和梁下没有供单手绕绳的钉痕,麻绳尾端也没有牙咬湿痕。
“他一个人打不出这只结。”秦越说。
这仍不等于必为他杀。
卢广年可以早些让别人替他打好吊物结,再自行套颈;也可能从旧仓取来已经成结的绳。要查绳的来源、结内旧灰和谁知道他手伤。
木斗同样没有给出答案。
斗口距卢广年鞋底两尺,若踩斗上梁,踢倒位置应更靠身下。现在木斗倒在桌边,斗沿积灰完整,只有一枚新鞋印,鞋长比卢广年脚上布鞋短一寸。也可能他先挪斗,再走到绳下;鞋印属于发现者或旧日来人仍待逐一排。
屋外雨后泥地有三类足迹。
送通知军户和随后见证人的脚印可排;更早一双窄底鞋从后窗绕入,离开时踩上干草,方向通往军坟。足迹只剩四枚,不够量完整步态。
认罪书的字不是卢广年平日账手。
磨坊簿上的字粗、左倾,许多粮名用简记;认罪书正文端正,是熟悉案牍的人书写。末尾“卢广年”三字较粗,与其并账签名有六处笔势相同;可能是本人署名、临摹,也可能他只签了末尾。
指印压在名字下方。
卢广年右拇指旧磨裂纹与印面大体相合,可印泥只停在纹脊,指甲沟没有残墨。活人轻按、被人握手按或死后压印都可能形成,秦越不能仅凭墨分出。
“他识字到什么程度?”沈砚白问。
磨坊伙计说他能记人名、斤两和短句,写三页官样认罪书很吃力,却不是绝对不会。认罪书正文是否由他口述,需要找书写者;若他被迫签名,现场为何无搏斗也要解释。
火场与死者鞋底分开比对。
尾槽周围是湿黑泥、油灰和烧焦麸屑。卢广年鞋底只有军需房附近的白砂、干草和少量陈粮尘,没有湿黑泥。灰短褂袖口也无新油味,掌上没有提水桶留下的湿麻勒痕。
前门守者重新辨认,承认寅末烟暗,只凭灰衣和跛步以为是卢广年。卢广年并不跛,只是右手僵;胡炳才有明显左腿外撇。守者把两个老人特征混在了一起。
因此不能再写“火起时见卢广年提水”。
原证词保留,旁注辨认撤回。撤回不罚守者,也不把灰衣人自动改成胡炳。胡炳仍在马背泉东帐,白狼川两名见证可核其当夜位置。
午后,公粮照上限发出。
两盘小磨、十二石臼和整粒浸煮使出餐晚了近一个时辰,柴耗多出三成。没有因查命案停锅,也没有把卢广年死后个人存粮直接充公。他住处只封可容账证的箱柜,日常衣药由一名远亲登记保管。
当日可发八百二十五斤二两,实出七百八十斤,酉末结余四十五斤二两。正常种六百一十斤十五两未动;低芽率一百一十九斤三两转食八十四斤十一两后,余三十四斤八两;禁用一百零七斤仍封。次日若无新粮,种改食不再只是预警,而是必须表决的现实选择。
账板在卢广年死后照常更新。五十一笔并账的补录期限不因经手人死亡自动取消,改由磨坊伙计、夜车目击者和三方收条逐笔说明;不能完成的标“来源断于卢广年”,不伪造补齐。
军坟暂不因认罪书一句“勿扰”停止调查,也不立即大规模掘墓。第七十三章二百四十七名死者中,有两百余座坟在归雁、黑石堡与石羊口可对应;先查墓碑、埋葬簿、家属见证和地表变化,再决定哪一座有具体开验理由。
认罪书原纸来自县库常用白麻纸,边角却有上京文书折法。
真正让沈砚白停住的是墨。
归雁县墨以松烟和胶为主,干后偏褐。军中墨掺铁砂,久后返锈点。认罪书的字初看乌黑,斜光下却泛冷蓝,落笔边缘有细小结晶。
沈家案袋里恰有同类墨迹。
上京刑部审录房为防供词换页,统一使用加青矾的“玄字墨”。墨干后先黑后蓝,纸纤维会留下浅涩蚀痕;墨锭按月封发,不在市面出售。沈砚白取三份刑部旧供状隔纸对看,颜色、结晶和入纸痕迹相同。
程素问又用湿气隔纸试了一角空白,不碰正文。认罪书墨边返出极淡铁青,与刑部玄字墨一致。
还需送上京或找掌墨吏复核,不能靠颜色绝对定源。
可卢广年三年没有离开归雁。
归雁县库也从未领过刑部玄字墨。
老军需官死在黑仓旁,留下了一封认下所有罪的书。
写这封书的墨,来自千里之外的上京刑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