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方在早上七点十五分打来电话。我没接。他又打了三个,我接了。
“你看了没?”他问。
“没。”
“你先看。”
我打开微博。那条微博的转发已经过了八万,评论四万多。热搜第一:#陈默声讨潇潇侵权#。热搜第三:#潇潇改编杜甫#。热搜第七:#杜甫到底是谁的#。
评论区里,我的粉丝和潇潇的粉丝已经打成了一团。我的粉丝说“支持陈默维权,音乐不是法外之地”,潇潇的粉丝说“改编也是一种创作,老艺术家不要太玻璃心”,还有大量中立的吃瓜群众在刷“打起来打起来”。
我翻了几页评论,看到一条被顶得很高的留言:
“陈默老师,您说潇潇侵权,但她在演唱会上说了这首歌是您的作品,也说了‘致敬’两个字。您是不是太较真了?音乐本来就是要分享的啊。”
我把这条评论看了三遍。每看一遍,嗓子眼里就涌上来一股酸涩的东西,被我咽回去了。
“致敬”。这个词真好用。像一个万能钥匙,可以打开任何一扇本不该打开的门。我偷了你的东西,但我告诉你这个东西是你的,所以这不算偷,这叫“分享”。我把你的画涂改了,但我保留了你的签名,所以这不叫破坏,这叫“致敬”。
我在心里把“致敬”这个词咀嚼了很久,像嚼一颗没有味道的口香糖,越嚼越硬,越嚼越硌牙。
老方在电话那头说:“她的团队应该会很快回应。你想好下一步了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我建议你冷静处理。这种事——”
“我很冷静。”
“你冷静的时候反而最吓人。”老方停了一下,“陈默,我知道这首歌对你意味着什么。但你要想清楚,你现在的地位,你的形象,你的——”
“我的什么?”
“你的‘体面’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“体面”。又是一个好词。一个体面的人不应该发火,不应该计较,不应该跟一个二十三岁的小姑娘一般见识。一个体面的人应该大度,应该宽容,应该微笑着摆摆手说“算了算了,都是为了音乐”。一个体面的人应该把自己的伤口藏好,应该在被侵犯的时候保持沉默,应该把所有的愤怒嚼碎了咽下去,然后在镜头前说“我很好,谢谢关心”。
我当了十二年体面人。十二年里,我没有跟任何艺人撕过,没有在任何公开场合失态过,没有在采访里说过任何人的一句不是。媒体说我是“歌坛的君子”,粉丝说我是“温柔本身”,连我母亲都在亲戚面前说“我家陈默从小到大没跟人红过脸”。
但他们不知道,体面是一件很贵的东西。贵到我需要用所有的真实情绪去交换。
下午两点,潇潇的微博更新了。
她没有直接回复我的那条微博,而是发了一条新的,配了一张自拍——她坐在录音棚里,戴着耳机,面前是一个麦克风,阳光从窗户照进来,打在她的侧脸上,很好看。
文字是这样的:
“看到陈默老师的微博了。首先要说,我非常非常喜欢《杜甫》这首歌,它陪伴我度过了很多艰难的时光。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,是出于对作品的喜爱和对陈默老师的敬意。改编的部分是我个人的一些理解和尝试,可能不够成熟,但绝无恶意。如果让陈默老师感到不舒服,我在这里说声抱歉。希望大家不要过度解读,音乐是美好的,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在音乐本身。爱大家。”
我读完这段话,闭了一会儿眼睛。
“绝无恶意”。这四个字像四根针,轻轻地扎在我身上。没有恶意就可以了吗?我走在路上,踩死了一只蚂蚁,我没有恶意,蚂蚁就不用死了吗?我用砂纸打磨一幅名画,我没有恶意,画上的颜料就不会剥落吗?
“希望大家不要过度解读”。这句话的潜台词是:你在过度解读,你在小题大做,你在用你的资历和地位欺负一个年轻人。
“音乐是美好的”。是的,音乐是美好的。但美好不是遮羞布,不是挡箭牌,不是可以用来为任何侵权行为开脱的漂亮话。
“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在音乐本身”。这句话最狠。它在暗示:你陈默把注意力放在了“侵权”上,而不是“音乐”上,所以你不够纯粹,你不够高尚,你是那个破坏了美好氛围的人。
我承认,我花了很长时间来消化这段话。不是因为它的杀伤力有多大,而是因为它太典型了——典型的“道歉但不认错”,典型的“我很抱歉但你也有问题”,典型的用温柔的语气说最锋利的话。
我看了一眼评论。潇潇的粉丝们在下面刷“姐姐好温柔”、“姐姐格局大”、“陈默老师就不要跟小姑娘计较了吧”。我的粉丝们在下面据理力争,说“这不叫道歉这叫推卸责任”,但他们的声音被淹没了,像一群在暴风雨中喊叫的人。
我关掉微博,下楼煮了一碗面。清汤挂面,放了一点盐和几滴香油。我坐在餐桌前,一口一口地吃,吃得很慢。面汤的热气升上来,模糊了我的视线。
我忽然想起杜甫的《戏为六绝句》里的句子:“尔曹身与名俱灭,不废江河万古流。”
那些跳梁的、投机取巧的、把别人的血肉当成自己的装饰的人,他们的名声会和他们的身体一起消亡,而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会像江河一样,万古长流。
但我不是江河。我只是一个人,一个写了一首歌然后被人拿走改得面目全非的人。我没有万古长流的胸怀,我只有一个创作者的、狭隘的、固执的、不可理喻的在乎。
那根刺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生长的。
它不是突然出现的,而是像一颗种子,在我读到“绝无恶意”这四个字的时候落进了心里,然后慢慢地、不可逆转地生根发芽。它不在我的身体里,它在我的——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——在我的创作的那个部分里。那个部分是我最柔软的地方,是我用来感知世界、理解世界、表达世界的器官。那根刺长在那里,每一次心跳都会碰到它,每一次碰到都会疼一下,不剧烈,但持续。
吃完面,我回到二楼工作室,坐在琴前。我想写点什么,想用创作来消化这种情绪——这是我过去十二年一直在做的事情。我把所有的愤怒、悲伤、困惑、恐惧,都写成歌,写成词,变成旋律,变成和弦,变成一种可以被聆听、被理解、被安慰的东西。
但那天,我什么都写不出来。
我的手指放在琴弦上,但它们不记得任何和弦。我的脑子里塞满了“绝无恶意”这四个字,塞满了那个被改写的副歌,塞满了“我乘风破浪,天地由我”这句歌词——它在我的脑海里循环播放,像一个坏掉的唱片,像一个怎么都关不掉的闹钟。
我放下琴,打开电脑,开始写。
不是写歌。是一篇长文。
我写了三个小时。写了删,删了写,写了再删。到最后,我留下了一篇三千两百字的文章。我没有用“愤怒”这个词,没有用任何感叹号,没有一句人身攻击。我只是把事实一件一件地摆出来:她用了哪些部分,这些部分是我在什么时候、什么境遇下写的,它们意味着什么,改编之后它们变成了什么,以及——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——为什么这些改编伤害了作品本身。
我写道:
“音乐作品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拆卸和组装的玩具。每一个音符、每一个字词,都是创作者在特定时空中与自我搏斗的结果。《杜甫》中的那个降七和弦,是我在地下室的凌晨三点,听着垃圾车的轰鸣声时写下的。它不是一个可以被替换成大三和弦的装饰音,它是那个凌晨三点的全部重量。当有人把它改掉的时候,她改掉的不是一个和弦,而是那个凌晨三点,那个地下室,那个听着垃圾车轰鸣的年轻人。”
我写道:
“‘致敬’这个词被滥用了。真正的致敬,是理解,是尊重,是在作品的精神内核面前保持谦卑。不是把作品拆解成零件,然后用这些零件组装一个完全不同——而且更廉价——的东西。”
我写道:
“我不接受那句‘绝无恶意’。恶意不是侵权的必要条件。一个人可以不带有任何恶意地毁掉另一个人珍视的东西——只需要无知和傲慢就够了。”
最后我写道:
“我要求潇潇女士及其团队:第一,公开承认未经授权使用和改编的事实;第二,就此事作出正式的、不含推脱的道歉;第三,承诺在获得合法授权之前,不再以任何形式演唱或传播改编版本的《杜甫》。”
我检查了三遍,改了七处措辞,然后点击了发布。
那篇檄文在发布后的第一个小时里,被转发了十一万次。
这一次,没有人和稀泥了。乐评人、音乐人、版权律师、文化评论者,甚至一些平时不怎么说话的老一辈创作者,纷纷站出来发声。有人说这是“近年来娱乐圈最有力的一次维权发声”,有人说这是“创作者尊严的底线”,有人说“陈默用最体面的方式做了最不体面的事情——撕破脸”。
老方打来电话,说:“你这篇写得……很好。但我担心。”
“担心什么?”
“担心你的状态。你以前不会写这种东西的。”
“以前没有人动我的歌。”
老方沉默了一会儿,说:“她的团队刚才联系我了。说想私下沟通,道个歉,赔点钱,把事情平息下去。”
“我不要钱。”
“我知道你不要钱。但你要什么?”
“我要她理解。”
“理解什么?”
“理解她做了什么。”
老方叹了口气。那声叹息很轻,但我听得清清楚楚。它像一根火柴,划了一下,没划着,但空气中已经弥漫开了硫磺的气味。
我知道老方在想什么。他在想:你陈默是一个有地位的人,你应该用地位来解决问题,而不是用情绪。你在微博上发一篇三千字的长文,赢了道理,输了风度,值得吗?
我在心里回答他:值得。
因为那根刺在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