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下子,很多东西都彻底连上了。
金胜心里原本仅有的一些‘疑惑’,此刻算是全都解开了。
“辩护人,针对公诉方提出的几点,你这边是选择现在口头反驳,还是会议后....以书面的形式提交?”
朱云临还算公正,想着给自己留出‘应对’的时间。
其他律师可能会需要,但金胜不用。
在高晓雯发言的时候,便已经习惯性的在脑海里开始寻找破绽,思索应对策略了。
有了统子哥的灌输跟强化,这些还不是‘洒洒水’啦!
毫不夸张的说.....甚至还有空闲时间。
“有书记员的记录,以及....”
金胜抬手指向了屋内左右两侧闪着红光的摄像头道:“全程视频监控,我现在直接说,跟提交书面意见,实际上效果没有什么太大区别。”
朱云临下意识顺着手指的方向看了一眼,‘嗯’了一声的同时,轻点了一下头。
平时看惯了胡搅蛮缠,把庭审弄的支离破碎的场景......偶尔能看到双方流畅的用专业进行对抗,对法官而言,也不失为一种‘享受’。
看到朱云临认可,金胜继续说了起来。
“高检察官刚才提出的几点,在我看来.....完全是在强行解释,玩弄法律解释,歪曲事实。”
(这是先一步确定立场,强调对方完全是瞎搞,一直都在外围转悠,没有进入到核心点......)
“第一,其主张的‘17分钟中断,是一审辩护律师董进在认罪认罚程序开始进行之前,主动申请的独立释明环节’,可事实上,这完全是事后补造的虚假程序。”
“全案卷宗材料里,我并没有看到任何能印证这个所谓的‘口头申请’.....”
“没有申请的同步录音录像记录,没有在协商笔录里留下任何文字记载,甚至在具结书签署当日的办案区台账里,都没有任何关于‘辩护律师申请单独沟通’的登记。”
“直到今天的庭前会议,才首次抛出这个说法....”
“这在本质上,是把你们公诉方主动切断录制的违规操作,事后包装成合法的豁免场景,根本没有任何在案证据支撑。”
“第二,所谓的‘知情权已充分保障’,纯粹只是纸面上签字堆砌出来的虚假表象,根本没有实际释明行为支撑。”
“公诉人出示的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》《量刑建议协商确认笔录》上的签字,仅能证明被告人陆北确实写下了自己的名字,不能直接等同于已经向他逐条讲清了具结书的核心内容。”
“结合恢复录制后的音视频细节,我们可以清晰看到,高检察官并没有直接询问被告人......‘是否完全清楚认罪认罚之后,公诉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’,而是笼统的用‘法律后果,以及有无收到威胁、引诱’。”
“被告人听到询问后,第一反应是扭头看向了身边的一审辩护律师董进,在其点头示意后,才磕磕绊绊作出了肯定答复。”
“第三,公诉人主张的‘完整证据链’,根本站不住脚。”
“公诉人提供的《辩护人在场见证声明》,落款日期虽然写的是具结书当日.....可谁知道是什么时候才签署的?”
“一审辩护律师董进,自知失职,不仅向委托人退回了律师费,更是赔偿了二审....”金胜用手指点了点自己的胸口道:“我这里的律师费。”
“如果不是他自知心里有愧,会心甘情愿的退赔吗?”
“这对于一个律师来说,是绝对不可能的。”
“至于另一位辩护律师叶辉,更是因为在陆北这个案子中的所作所为.....被律所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。”
“因此,我有理由怀疑,这两人,尤其是叶辉,很难不存在一定的‘报复’心理。”
说到这里,金胜有些玩味的看向了表情有些‘僵住’的高晓雯跟穆晴两人。
自己之所以现在就说出来,而不是等到法庭上.....那是有过考虑的。
首先是那份签订的‘保密协议’。
庭前会议属于‘不公开’范畴。
即便说了,听到的人也有限,基本不会有事。
可要是上了法庭再说出来......就等于自己给自己挖了坑。
圈子里一扩散,董进便可以趾高气扬的拿着协议过来要求赔偿了。
其次是时机.....
现在说出来,能更早在朱云临心里埋下这个概念。
辩护律师跟检察官达成共识的例子,对他这个主审法官来说,实际上并不陌生。
尤其是一些二审,或者发回重审的案子上。
先入为主的效果,用过的人都说好!
最后就是反驳加预防了。
今天的会议....金胜主要目的是为了废掉‘认罪认罚’这个东西。
针对高晓雯的早有准备,自己总得寻找‘破局’的办法。
眼下说出来,不仅能很好的去反驳,更能形成威胁力,让对方明白一个道理.....叶辉已经废了,喊出来也没用。
金胜竖起4根手指道:“第四,公诉人把‘擅自中断录制’包装成‘保障辩护权’,是对认罪认罚制度立法精神的严重恶意曲解。”
“《检察署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》之所以会设立‘全程无中断录制要求’的核心目的.....就是要把所有公权力主导的认罪认罚协商环节,全部置于司法留痕的监督之下,从根源上,杜绝强迫、诱导认罪的空间。”
“本案中,公诉人在正常录制中途,主动离场,把被告人留在黑屏的讯问室里,这根本不是什么‘强化辩护权保障’,反而是刻意绕开法定的全程留痕监督,完全架空了同步录音录像的强制性规范,是对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体系的根本性破坏。”
“第五,本案已经完全满足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条件,该具结书依法应当直接排除。”
“根据《刑诉法解释》的明确规定,只要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取证行为存在严重违法的合理怀疑,相关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”
“综上,恳请合议庭严格落实程序正义的法定要求,依法排除这份程序严重违法的认罪认罚具结书,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。”
“这也符合二审没有开庭,直接以‘程序违法’发回重审的认定跟初衷。”
金胜说了这么多,总结下来就一个意思.....检察署提供的东西有瑕疵,一审辩护律师董进跟叶辉未充分尽责,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因此,在没有直接证据来对这17分钟补充的情况下,那就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。
根据刑事诉讼的‘存疑时有利于被告’原则,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就应该被‘废’掉。
“辩护人,你提到的关于一审两位辩护人的事情,有没有证据?”
朱云临皱着眉头思索了一下,这才开口问道。
“有的.....”
不等金胜示意,一旁的赵毅便拿起桌面一份文件夹递给了书记员。
“这里面共有4份资料。”
“最开始我们交给律协跟司法局的投诉书,双方达成和解后签订的谅解书,董进退赔的转账记录,以及中恒律师事务所跟叶辉正式接触劳动合同的通知.....”
朱云临拿到手里后仔细翻看了一下。
事实确实跟所说的一样,没有任何出入。
“好,这份资料,我们会在之后进行核实的。”
“你这边还有没有其它证据需要提交的?”
金胜立即应道:“有的.....”
正对面,高晓雯眉头微皱,哪里还有刚才‘得意’的模样。
至于原因嘛!
自然是金胜给出的反驳依据了......
叶辉的事情,除了她跟慕晴两人之外,只有领导孙明礼知道了。
正准备等到开庭前才提交证人名单,打金胜一个措手不及的,可现在却被直接就说了出来。
莫非......
还有,朱云临这个主审法官在听完之后,一句都没有询问她这边。
里面的意味,同样很值得商榷。
这两件事情一叠加,她能有好脸色才怪了。
最重要的,还是心里那股子‘突然升起’的不祥预感了。
今天过来之前,她可是自信满满的,一直想着吃饭、睡觉、打金胜......
可眼下真坐在这儿了,为什么剧情就变的不一样了呢?
不等她多想,金胜已经开始新一轮的举证。
“法官,这一份是本案被告人陆北名下健身房近几年的财务报告。”
“经过专项审计,在里面发现了很多问题。”
“虚增成本、广告投放效果与费用支出不匹配、设备维护成本虚高、私教与实际会员需求不匹配、存在关联交易....等等。”
“伪造财务报告,逃避纳税,侵吞公司利润,这已经涉及到了刑事犯罪。”
“基于此,治安局已经正式立案调查,并对涉案的两名股东唐远征、丁言,以及财务经理谭薇3人采取了强制措施。”
金胜再次递上一份资料道:“这一份是《调查取证申请书》.....”
“涉案3人的讯问笔录内容,与诈骗案的核心事实直接相关,能够证明属于陆北的合法利益被侵占。”
“这对于本案的定性、量刑,具有关键的无罪证据。”
“司法实务中,判断借贷型诈骗的核心标准,是行为人借款时是否就具有‘无归还意图、恶意占有钱款’的主观目的。”
“想想看,如果被告人名下的产业正常经营,所得收益完全能覆盖掉涉案的300多万元款项,又怎么能推定....他在借款时无还款能力、自始不想归还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