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#你如何看待拉拉?#】
【高赞回答:
不知如何看待,但我知道她们这个群体也开始要彩礼了,而且十分普遍。
分享一个闹上法庭的真实案例。
Les要彩礼是非常普遍的事情,普遍到了都上法庭了。
而且这不是发生在你们认为的大城市或者经济发达、思想开放的顺天府、松江府、番禺或者其他沿海城市,而是河南省许昌市……
一对Les,A和b想结婚,但是法律肯定不允许登记,所以就想办个很完美的婚礼,来宣誓自己的爱情。
到这儿都没啥,但此时b女士的父母突然向A女士索要12万彩礼,理由也无非就是“要个态度”、“要个保障”。
因为俩人当时爱的死去活来,外加A女士手里确实有钱,就直接手机银行转过去了,没有留任何字据。
但是转账之后,b女士的父母就翻脸了。
不仅反对举行婚礼,而且要求两人就地分手。
b女士也声称在父母的压力下,要和A女士断绝联系了。
A女士自然是悲痛欲绝,但是冷静下来之后觉得,不爱了分手也没啥,但是你得把那12万还我吧?
那本来就是“彩礼”,既然我们不“结婚”了,“彩礼”还给我很正常吧?
然后自然是坚决不还了~
A女士没办法,这也不是一笔小钱,就起诉了b女士要求还钱。
高能场面就来了!
b女士说:“这是我的青春损失费!”
A女士麻了:“咱俩都是女的,你损失我不损失?”
“合着咱俩相对论?”
“我这儿过一秒,你那儿过一天?”
此时,法官也崩溃了。
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和一般判例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双方没有结婚,确实是可以返还的。
但问题是,我国压根不允许同性婚姻。
你办十场婚礼都没用,法庭不可能公开承认这种关系,也不可能参照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处理,只能看成感情纠纷。
但是问题又来了,如果不按照彩礼来看,这12万元的转账没有借条、没有备注,说是纯赠与一点毛病没有……
法律也没规定一个女的不能接受另一个女的转账吧?
也就是,不管怎么判,这个案子都是左右为难,怎么都不对~
还好我国有“大调解术”,靠着法官磨破嘴皮子,动用了切办法劝说,b女士终于同意返还12万,A女士撤回了起诉,以调解结案了。
这种案子多来几个,法官可真要疯了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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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区:
〖转账算赠与?我和小姐姐谈心时候你怎么不这么算!〗
〖来,你继续说,我记录一下。〗
〖你谈那几分钟怎么能算呢,你谈个一年半载那就没事了要保障这个说法挺离谱的,一个有手有脚的成年人要另一个人来保障生活怎么看都很魔幻,除非为了结这个婚直接工作不要了。〗
〖礼崩乐坏:她俩彩礼谈崩把我乐坏了。〗
〖契约兄弟一样要彩礼,老传统了。〗
〖所以男性不是一种性别,而是一种处境。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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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,永乐年间。
应天府。
“嗤——果然是那北边的顺天府。”
一个本地茶客呷了口茶,语气里带着江南士子固有的矜傲。
“这等荒唐事,也就在那等地方才能闹上公堂。”
“终究是比不上咱们这金陵帝王州!”
应天看不上顺天,是明朝就有的老传统了。
至于天幕明说了事发河南,那不重要。
反正顺天府也被点名了,这锅就得背着。
“这干姐妹之间,竟也时兴起彩礼了?”另一人好奇道。
干姐妹和干兄弟一样,是对同性之爱的一种别称,还有磨镜、磨豆腐、对食等称呼。
不过对食也常用在宫廷中,指代宫女和宫女、太监和太监、宫女和太监。
一位看似有些学问的老者捋须道:“老夫遍览杂史,汉之陈阿娇与巫女楚服、晋之南康长公主与李姓女子、乃至前唐的女冠鱼玄机与绿翘……此类女子相恋,或以姐妹相称,或结为师徒,以此名义同居。”
“互换信物,于神明前盟誓便算礼成。”
“索要财帛,如嫁女般讨要彩礼,闻所未闻。”
“那契兄弟呢?”有人将话题引向男子,“他们之间,可要彩礼?”
一个曾游历过福建的商人接过话头,压低了声音:“契兄弟之风,以闽地为最盛。”
“彼处笃信女子登船不祥,加之……唉,溺毙女婴成风。”
“男多女少,许多男子无处婚配。”
“于是年长男子便寻那年少俊秀的,结为契兄弟,视若半子,同寝同食。”
“这契兄非但需负担契弟日常用度,待其成年,连他娶妻的聘礼,往往也得一并承担!”
“啊?!”周围响起一片惊诧之声,“闽人竟……竟开放至此?”
“何止啊!”
那商人见众人好奇,说得更起劲。
“即便日后各自娶妻,这‘契兄弟’的名分也是终身的!”
“契弟若要娶妻,须得契兄点头。”
“契弟若敢另结新欢,契兄甚至能告他一个‘?奸’之罪!”
“咱《大明律》里还有这条?”有人震惊。
商人撇撇嘴:“《大明律》中的‘?奸’,指的是强奸男子。”
“闽地不过是借了这个名头,行那乡党私规罢了。”
“可这……官府就不管?”
商人像看傻子一样看着问话者:“皇权不下县,老话没听过?”
“这是他们祠堂里定的规矩,只要是你情我愿,未涉逼迫,官府如何去管?”
“难不成你要断尽闽地所有的契兄弟,然后给几十万光棍个个发个娘子?”
问话者哑口无言,沉默片刻,又想起一事:“那溺毙女婴呢?”
“这可是杀头的大罪!官府总该管了吧?”
“管,自然是管。”商人叹了口气,神色复杂。
“可往往是官府前脚刚走,后脚……唉,这非一家一户之恶,乃是弥漫闽地的积俗。”
“你能屠尽一府之人吗?”
“官府也只能尽力劝导,哪怕退而求其次,让他们将女婴卖与人牙子为婢,总好过当场溺毙。”
“如此说来,被卖作丫鬟,竟成了闽地女婴的一条活路?”问话者声音发颤。
商人冷笑一声:“呵,这还得遇上那等尚存一丝天良的父母!”
“闽地愚昧,笃信溺死女婴便能招来男丁。”
“你让他卖,他还不一定乐意呢!”
旁听许久的一位文士不禁喟然长叹:“闽人航海,无不虔心祭拜妈祖,祈求护佑。”
“可妈祖亦是女子啊!”
“他们既信女子登船不祥,又何以笃信女神会保佑他们?”
“既行溺女之事,又何来面目祈求妈祖的慈悲?”
角落里,一直安静听着的一个老僧,此时缓缓睁开半阖的眼,念了句佛号,幽幽道:
“阿弥陀佛。”
“施主,吐蕃亦尊我佛,却也不妨碍他们,以人骨做法器,成就所谓的得道高僧啊。”
满座闻言,皆尽默然。